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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规范本市餐饮服务单位紧急通知
来源: | 作者:露水 | 发布时间: 2020-03-07 | 1025 次浏览 | 分享到:
   为进一步完善防疫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,促进企业有序复工,保障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和健康,全市餐饮服务单位(含单位食堂)现已规范化,做好防疫和食品安全管理工作。紧急通知如下:

1、 严格落实企业防疫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,依法规范餐饮加工经营活动,禁止无证(或无小餐饮信息公示卡)超越经营范围经营。

2、 严格执行食品原料采购检验登记制度和索证索票制度。采购食品原料时,应核对供应商的资质,索取供货单(连同货单和销售证明,简称“一单证明”),并做好台帐记录。禁止购买和使用过期变质食品。禁止购买、储存和使用亚硝酸盐(俗称硝酸盐)。

3、 严格遵守《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程》,禁止在加工经营场所饲养、宰杀活畜禽,禁止加工生产野生动物及其制品。

4、 严格执行员工体检和晨检制度,进行晨检,测量体温,做好上班前记录。如出现发热、咳嗽等呼吸道感染症状,应立即停止工作,及时到医疗机构就诊。

5、 严格员工个人卫生管理,勤洗手消毒,保持手卫生。加工制造食品时,应穿戴清洁的工作服、帽,并全程佩戴口罩。如遇直接进口食品,应及时佩戴并更换一次性手套。

6、 严格执行餐饮具清洁、消毒、清洁制度。餐具在使用前应清洗消毒,消毒后的餐具应在专用柜台内清洗。取出盒饭应使用有“食品安全章”或“安全卡”的食品级包装盒。

7、 严格执行食品留样制度。集体用餐的送餐单位和食堂应按规范保存样品并做好记录。

8、严格加工经营场所定期杀灭制度,保持场所空气流通,每餐前后必须对加工经营场所(含就餐场所)的餐桌、空气等环境卫生进行消毒。

8、 餐厨垃圾应严格按分类、规范处理,并设置带盖专用垃圾桶,交有资质的餐厨垃圾处理公司处理,实现日常清洁。